一、履行校办字〔2019〕43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。
二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全面负责员工工作办公室各项工作,制定全院员工的思想政治学习计划、员工工作办公室工作计划、材料汇总、内容审定、信息上报等工作。
三、协助院领导负责学院的员工教育、服务、管理与党建工作。深入员工,了解实情,为院领导对员工工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真实可靠的材料。
四、拟定学院员工教育和培养方案并组织落实。按照《员工手册》要求,加强对员工班级和员工寝室的建设与管理,促进良好学风、班风的形成。
五、负责对学院辅导员队伍进行管理,检查并督促辅导员落实完成学校、学院关于员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决定。组织对新生的入学教育、在校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。
六、组织开展对老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协调、组织开展老员工素质教育,组织开展各种科技文化、体育活动、知识竞赛、社团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,不断陶冶员工的情操,增长员工的知识,培养员工的能力,提高员工素质。
七、负责对老员工的安全教育、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工作,加强与学工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的联系,做好员工的教育、服务与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员工党建、团建工作,坚持“以党建带团建,以团建促党建”的工作原则,并以党建和团建带动学院学风、考风、院风建设。指导学院共青团和员工会工作。
九、按时组织参加员工工作例会,向院领导汇报员工工作,贯彻实施校院两级员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;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、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,模范遵守学校、学院各项管理制度。
十、负责员工奖、助、贷、偿工作,落实老员工应征入伍工作,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员工工作档案。
十一、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