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履行校办字〔2019〕43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。
二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,为全院员工提供心理健康相关服务。
三、负责心理危机预警工作,每学年开展两次心理普查,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;积极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,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、两次团体辅导活动。
四、负责开展员工心理排查工作,健全五级心理危机干预体系,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,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员工及时进行转介治疗等处理。
五、掌握院(系)员工心理动态,每周上报班级心理危机排查情况,每两周汇报院(系)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员工心理状况,遇重大紧急心理事件及时上报,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。
六、负责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。对心理部成员、心理委员和寝室联络员进行指导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等,定期召开例会。
七、通过线上线下咨询等多种形式,接待院(系)个别心理咨询,及时汇报重点个案,做好院(系)日常心理咨询工作。
八、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、个案讨论、培训交流等各活动,定期向中心汇报工作,反馈信息。
九、加强理论学习,对院(系)员工心理规律进行总结和研究,开展员工心理调查,积极争取参加科研项目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。
十、建立健全各院(系)心理工作站规章制度;对各类文件资料、活动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,活动需要有策划书、通讯和照片资料等;建立心理普查员工档案,个别咨询员工档案,重点关注员工档案,保存会谈记录。资料的保存尽量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保存。
十一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,撰写、上报学院新闻宣传稿件,确保内容的真实性、客观性,表述的准确性、规范性,增强新闻宣传的效果。
十二、加强网站、宣传栏、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宣传阵地建设,及时维护和更新,完成相关宣传报道。
十三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