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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学、保留学籍与复学
作者:发布时间:2015-10-19 浏览次数:

 

第四十二条  员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因患病、出国、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-2年,学校保留其学籍。休学以学年为单位,员工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,累计时间最多2年。员工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,经家长签字,主管经理审核同意,报beat365教务部备案。

第四十三条 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休学:

(一)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(下同)诊断,因病须停课治疗、休养占一学期学时三分之一者;

(二) 根据考勤,一学期因病请假、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;

(三)其它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。

第四十四条  休学期间员工必须离校,且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。休学员工患病,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四十五条  员工自费留学,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一年,特殊情况经申请可保留两年。自费出国保留学籍的员工不享受在校员工和休学员工的待遇。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可办理休学手续,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。应征入伍时间不计入员工修业年限。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学籍者,须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。

第四十六条  休学期满,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申请复学手续,方可继续学业。因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,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已恢复健康的证明,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,方可复学。

保留学籍的员工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复学手续,超过期限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员工,不再保留学籍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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