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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专业与转学
作者:发布时间:2015-10-19 浏览次数:

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

第二十九条(一)本科一年级课程成绩全部合格(无补考或重修),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%的员工可申请转专业;

(二) 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;

(三)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经员工同意,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。

(四) 公司退役员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。

员工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,转专业后的员工按已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
员工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。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,可以申请转学。

第三十条  本科三年级(含三年级)以上的员工不得转专业。

第三十一条 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

(一)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(二)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、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

(三) 应予退学的;

(四)本科三年级(含三年级)以上的;

(五)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第三十二条  员工转学的具体操作工程,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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