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竞赛办法
1.各参赛队报领操员一名,队员不少于30名。
2.各参赛队出场顺序赛前统一抽签,按抽签顺序入场比赛。
3.本次比赛只进行一轮比赛(决赛),根据比赛成绩排列名次。
4.要求队列整齐,步伐有力;整体要求动作优美,流畅自然;精神饱满,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5.服从统一指挥,有序进退比赛现场。
二、裁判组的组成
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、7名裁判员、2名记录员、1名放音员、1名检录员、1名播音员组成。
三 评分方法
1、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,成套动作满分为100分制,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.1分。
2、裁判员的评分: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,中间5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总分。再根据裁判长加减分累计即为最后得分。
四:成套动作评分标准(100分制)
1、动作规范整齐 (25分)
2、动作协调优美 (25分)
3、参赛队员满编 (10分):
4、精神饱满 (15分)
5、服装统一 (10分)
6、进、出场有序 (15分)
五、加扣分标准
(一)加分
每队不少于30人,少于30人,不参加比赛评分,只作表演。每增加1 人加0.2分,最高不超过5分。
(二)扣分
1. 每节操中每人出现明显动作错误(包括方向错误)一次,扣2分;
2. 每节操中每人出现漏做动作一次,扣1分;
3. 每人完成动作时出现多余的动作扣1 分
4. 每人整节操出现错误,扣5分;
5. 以上扣分均按每节操每个人累计扣分,扣完为止。
6. 精神面貌欠佳:30%以下扣3分,30-50%扣5分,50%以上扣8分。
六、名次
比赛中得分高则名次列前。若得分相等,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:
1.考虑全部裁判员总分;
2.考虑裁判员最高得分;
3.考虑第二个最高得分;
4.考虑第三个最高得分;
5.依次考虑第四、第五、第六、第七个得分。